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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麗穎 我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極大,師恩洪大,無以言表。2000年6月13日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3個半月,並未能改變我堅修大法的心。然而在釋放時被要求在一張印有“不許非法活動、不許非法聚集串聯”等的表格上簽字,當時覺得我們修大法根本就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是政府在非法抓人、非法關押、判刑,就在上面簽了字後又被要求寫“不煉功、不上訪”,我拒絕。 現在我悟到,那是用人的狡猾心�堭遙\著根本上的執著,造成客觀上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心中非常懊悔,深感對不起師尊。在此我嚴正聲明所簽的東西作廢,自修煉以來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作廢,今後加倍彌補,加倍精進,除惡正法,救度世人,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12/10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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