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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光 1999年12月我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邪惡迫害下崗至2000年4月。家人找到單位要求讓我上班。在家人努力下,單位同意讓我在寫“保證書”的情況下內退。開始我堅決不肯,但在公安局、派出所、單位的迫害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邪惡的壓力下,正念不足、執著太重,不知道以法為師卻向外去求,又聽信了一個邪悟者的勸導,於2000年4月中旬寫了罪惡的“保證書”。又在公安機關下的通知(內容是:大法弟子外出必須經過單位允許;去北京必須派出所允許)這些踐踏大法弟子合法權益的通知上被迫簽字(單位保衛處說如不簽,派出所立即送拘留)。我做了一個大法弟子決不應該、也決不能做的事,給大法抹了黑,造成了損失,這是我的恥辱。我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內心十分痛悔!現在我鄭重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所簽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在以後的證實大法進程中加倍彌補;堅決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金剛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0/72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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