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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樸世蓮 1. 迫害剛開始以後民警讓我簽的“簽字”作廢。 2. 民警審問我時問我煉不煉法輪功時我說的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言行,聲明作廢。 3. 在洗腦班結束時,心得體會中寫的“二不”作廢。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今後堅修大法,努力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2/729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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