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單李芬 在99年7月20日後,我因為證實大法被邪惡抓捕並非法拘留,後由丈夫代寫“保證書”,自己也寫了一個向邪惡妥協的“保證”,通過學法認識到上述行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特此聲明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2/7292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