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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艷秋

    我在九七年喜得大法。在幾年的修煉中我的身心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淨化,我深知是大法和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但在邪惡的迫害下,我也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每次我一想起那件事,內心就有一種說不出的痛苦。那是在2001年6月被常人舉報到派出所,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深,在警察的威逼下,寫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詞。回家後自己沒有做到向內找,好好加深學法,還認為自己的言行是在騙警察,對師父和大法我是真心的。結果被舊勢力抓到了把柄,從而加緊了迫害,於2002年11月14日被惡警綁架到洗腦班強行洗腦,又一次做了對大法和師父不敬的事。我深知我這是對大法、對師父犯罪,對不起師尊對弟子的苦度。今後我有決心走好正法路,多學法,正念正行,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同時我向《明慧週刊》同修表示感謝,是你們的正念正行正悟對我提高心性給予很大幫助。在此,我藉助《明慧網》聲明我在洗腦班的言行作廢、無效。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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