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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春堂、吳雲端

    我於2001年11月進京上訪,當天被帶回來。因我癌症動過手術,拘留所不收,晚12點多愛人和兒子接我回家,戶籍(片警)說:寫個“保證”吧,因我學法不精進,就寫了“保證書”,記得2000年春天我倆也照抄過這樣的“保證”,同時我還交了一個輔導員的名字,這些都是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後曾向當地戶籍(片警)、書記、治保主任聲明過,戶籍也答應了,以前的“保證”作廢。現在覺得還是不行,必須上網聲明。法輪大法是正法,是千年不遇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今後做好三件事,學法、煉功、講真象,加倍彌補以前的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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