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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鄒桂琴 我在2001年4月出去發真像資料,被惡警非法綁架到派出所,我不配合邪惡,他們又將我轉到看守所,被非法拘留20天,後來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他們把我放出來。我女兒去接我時,邪惡又強迫我女兒簽字、按手印。(我當時不知道)現在我和我的親人嚴正聲明當時所寫、所做的全部作廢。當時簽了甚麼、寫了甚麼我都不承認,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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