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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安淑榮 我於98年得法,修煉後身心受益。99年6月,因為我在本地大法交流會上發過言而被警察騷擾,由於未能在法上認識而向他們作了妥協的“保證”。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對,特此聲明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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