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蘭 由於學法不深,我曾在99年7月21日,在由派出所寫的“保證書”上簽了我的名字,還曾說過“不煉”的話,前幾天和同修在一起交流以後,認識到這是我在修煉過程中的一個污點,現決定洗刷這個污點,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決心跟隨師父修煉到底,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