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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鳳蘭

    由於學法不深,我曾在99年7月21日,在由派出所寫的“保證書”上簽了我的名字,還曾說過“不煉”的話,前幾天和同修在一起交流以後,認識到這是我在修煉過程中的一個污點,現決定洗刷這個污點,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決心跟隨師父修煉到底,做一名合格的正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3/7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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