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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宣士忠 我95年得法。由於有漏,於2002年8月29日被抓入獄,非法關押3個多月,被關押期間,我的一個親屬(獄警)傳來口信說:家�塈鉹F市委領導,決定放我出去,但我得配合。在所寫的“認識”中,必須寫上甚麼“出去後不參與法輪功的任何活動,並請你的家人監督。”當時由於求安逸、怕吃苦的思想在作怪,心性沒守住,就寫上了這一條,答應了這個條件。出來後我和同修交流,才認識到這樣做就是向邪惡妥協,為此我鄭重聲明:我在看守所出獄前所寫的這一條件、答應的條件全部作廢。並保證今後要好好學法,決不被邪惡鑽空子和干擾了,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後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4/730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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