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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坤 2002年5月1日5∼6個警察,到我家翻走了煉功音樂帶。並將我綁架到公安局強行按了手印。後送拘留所。現在聲明我在拘留所所寫、所簽的字和別人所寫、所簽的字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走好最後正法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4/730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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