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高金玲
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聲明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5/73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