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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必雲

    我於98年修煉法輪功,在2001年12月11日被惡警抓走,12月17日送勞教所,在高壓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執著心太重,在主意識不清醒的時候,順從邪惡,寫了不應寫的“保證”。自己萬分後悔,違背了師父的要求、違背了大法修煉者的標準,愧對師父和大法。現我特此聲明,自己所寫、所說的有損師父和大法的一切“保證”作廢!今後自己要加倍彌補過失,加倍學法,認真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直正對得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5/73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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