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芬 去年9月份,邪惡到我家抓我女兒,丈夫被勞教還未回來,在邪惡面前,由於怕心,當邪惡問我煉不煉時,自己說“不煉了”,幾個月來自己思想壓力很大,對不起師父,師父苦心拯救了我,在邪惡面前卻不敢證實大法,很慚愧。今後我一定遵照師父教導,努力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救度。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6/7321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