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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華 2003年1月2日出差時,被當地國安局非法拘留28天。但因當時對邪惡本質、邪惡的所謂“法律”認識不清,配合邪惡說了先前知道已經曝光的大陸同修的事情,還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而沒有從思想上徹底抵制邪惡與舊勢力。我在此嚴正聲明那期間所思、所為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嚴格要求自己,嚴肅對待修煉中的每一件事情。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7/732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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