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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孫玉傑

    我於2001年9月和另兩位同修貼真像小貼和送傳單,被惡人舉報,惡警非法將我們劫持到派出所,我們向他們洪法、講真像、發正念。由於學法不深,正念不強,被他們非法審訊、抄家。因為我不放棄修煉,又被非法拘留17天後回家。聲明我從派出所到拘留所期間所形成的文字資料、所說、所做及思想行為不符合大法(所留指紋、簽字、手印等)一律作廢。由於沒有靜心學法,對法理解認識不清、有執著,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給法造成很大損失,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我珍惜師父給犯過錯的修煉者一次彌補過失的機會。同時也認清了邪惡迫害的本質就是要毀掉修煉者,所以必須從思想深處徹底清除邪惡。洗淨自己,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按照師父要求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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