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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馮清芳 我1999年7月20日有幸得法,煉功後身心收益,多年的疾病不治自癒。2000年我被鄉政府派出所綁架,對我進行威逼迫害,沒經我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強行拉我的手按了手印。(至今他們寫的甚麼內容我全不知道)當時雖然不承認他們,但當時沒敢堂堂正正承認自己是煉功人。是因為自己那時學法不深,對大法和師父不夠堅信,沒有正念正行。過後非常痛悔。現聲明“保證”作廢!我一定要正念正行,勇猛精進,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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