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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素菊 我是1996年得法的。99年7.20以後去北京證實法,半路上被公安局攔住並且寫“保證書”。由於學法不深,當時有怕心,所以就寫下了“保證書”,回來後在派出所又寫了一次“保證書”,以後又有村幹部到家�媗�簽字,派出所警察到家強行讓我按手印。通過學法認識到,這都是與邪惡妥協,現在我嚴正聲明,以上所簽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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