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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叢賀梓 因平時學法不深,2001年1月份,在拘留所對我非法關押認識不清,承認了莫須有的罪名,在“拘留證”上簽了字。通過最近學法和同修交流,認識到當時自己沒有做好。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今天我鄭重聲明,在拘留證上的簽字作廢。今後,我一定按照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學法、發正念、講真像”紮紮實實做好。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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