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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思華

    我96年2月份得法,在大法中,我身心受益,我堅信師父、堅修大法。2000年12月份、2002年11月份、2002年12月份,邪惡三次到我家來,我簽的字現鄭重聲明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8/73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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