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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任桂蘭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鄉里把我們都找去在寫有“不煉功”的紙上按手印,當時我們也沒明白是做錯了。後來一直到2000年的臘月,我給同修送傳單,被這位同修的家屬到派出所把我給告了。派出所的人強行把我從家中帶走,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家人找派出所要人的時候,所長說,交500元錢就讓我回家,經大隊書記擔保,交所長500元錢,派出所就去接我回家,在臨走時所長問我回去還煉吧?當時我還有一種怕心在掩蓋著,說了妥協的話。現在我通過學法悟到,這種言行是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要按照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去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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