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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清瑞

    我從99年7.20後,四次被抄家,兩次監視居住,一次被公安局非法拘留二十幾天,罰款共計1萬1千元,開始很堅定,後因公安局非法把我大女兒送到看守所(而她正得了腦炎),在情的帶動下,就在公安局寫的“保證書”上按了手印。從看守所回到家,自己悟到這樣做不對,曾兩次在公安人員面前講以前說的甚麼也不算,認為這樣就行。但通過學法,看同修的心得和同修切磋,認識到必須在網上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一定做好,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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