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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彩霞 99年7.20,我進京正法,被送回來後在看守所裡,由於學法不深,在常人的情和自己怕心的作用下,違心的寫下了“保證書”。而後在單位裡沒有承受住領導、書記對我的壓力,接二連三寫了幾份邪惡安排的所謂的“五書”,在公安局寫的誣蔑大法和師父的材料上我簽了名。我追悔莫及。這次聲明是我贖罪的機會,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五書”以及簽的姓名全部作廢。我堅決不承認舊勢力安排的這一切,以後我要用我的行動來證實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我以前對大法所犯下的罪,做一個合格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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