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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麗娜

    二00三年九至十月之間,我下班到醫院看望我母親,因我身上還有幾份沒有發完的傳單,我就邊走邊把傳單放在路邊的自行車簍子裡,到了下午公安局來人到我單位來調查我,當時我就承認是我發的。後來他們強迫我寫“保證書”,由於人的觀念,就寫了(他們說,我寫)。回家後知道自己做錯了,第二天就到大隊去要回寫的東西,並向他們聲明所說、所寫全部作廢。在這裡我再次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的全部作廢。及時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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