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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立文

    我於九三年得法,身體受益匪淺,身體患多種疾病不治自好。但99年7.20以後,單位找到我,因有怕心,主動交老師像、書。從此以後有半年不學法、不煉功。這是對師父不敬、對法不嚴肅,對法犯罪的行為,是自己學法不深、主意識不強,被邪惡鑽空子造成的,自己很痛心。特此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為全部作廢。以後我要堅修大法心不動,真正達到大法弟子的標準,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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