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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春紅 我因散發真像資料被惡警抓捕,並被非法判勞教一年(監外執行)。之後,惡警又到我家逼我寫了“保證書”,我因那時學法,發正念跟不上,被邪惡鑽了空子,違心的說了“我以後不煉了”的話。現嚴正聲明我那時說的、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我要緊跟師父正法進程,不再做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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