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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印淑娣 99年10月左右,派出所到我家,在寫“不讓煉法輪功”上簽了名。2002年下半年,居委會主任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功,我說“不煉了”。2004年3月,派出所和居委會主任到我家,當時我不在家,老伴替我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以上幾次是我學法不深,有執著,聲明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737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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