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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周雲霞

    我於2003年8月8日晚,發大法真像資料時被便衣惡警抓住,並入獄。四個月非法監獄生活,使我產生了怕心,在父母、夫妻情困惑下,使我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寫了“悔過書”。我對不起師尊,對不起師尊多年的教誨。現在我非常後悔,決心從新修煉,並聲明在高壓迫害下寫的“悔過書”作廢。堅定修煉。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5/73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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