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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翠新 我於2004年2月9日10點,被市邪惡強行從家中抓走後,送到派出所,進行關押迫害,在鐵籠里長達20小時,違心的說了“不煉大法”的話,後經家人週旋,被非法罰款4000元,現在聲明,高壓下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損失,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6/739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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