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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江枝 2001年元旦,我去北京依法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北京公安扣押,第二天當地派出所和街道將我帶回本地。在派出所的迫使下,家人代我寫了“保證”等,交了3000元罰款,將我放回家。後來也在學法煉功、做正法的事,認為自己寫不寫聲明關係不大,沒有認識到寫聲明的重要性。通過學法交流,現在認識到寫嚴正聲明是對邪惡的否定,應該堂堂正正的修煉。現在我嚴正聲明:家人在派出所、街道代我寫的所有“保證”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按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精進實修,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9/742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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