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嚴正聲明

    聲明人:台灣李鑫菊

    我於2004年元月29日返大陸探望81歲的母親,在江西昌北機場被海關強行檢查,他們沒收了我的“小蜜蜂”、大法書《轉法輪》和真像光盤2片,扣押了我的全部行李、證件、美金等,並把我挾持到南昌市國安局招待所,對我進行96小時的非法監禁、審問。最後,在他們的筆錄上簽字後被放回。回台灣後,我一直處在深深的自責中,不能自拔,幾次從惡夢中醒來。我自問:“沒有了大法,我還有甚麼?”有一天,煉佛展千手法時,我清清楚楚的看到自己透明的身體,整整10分鐘之久,我情不自禁的跪在地上,雙手合十對師父說:“師父謝謝您!師父謝謝您!”我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然而,師父卻還不放棄我,並且管著我,鼓勵著我。慈悲的師父還在給我機會,我還有甚麼執著不能放下呢?通過再次的向內找,我發現在那96小時的非法監禁期間,自己雖然不斷的發正念、背《洪吟》、《論語》,然而,還是正念不足,怕心,怕會因此而被關、被判刑,怕自己會承受不了酷刑,怕會連累了子女、姐妹、老母等,因此,雖然知道堅決不在“監禁令”上簽字,卻完全沒有意識到在他們的“筆錄”上簽字,也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找出自己的不足後,我要加倍努力遵照師父的要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努力精進,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現在,我要嚴正聲明:在非法監禁期間,我在筆錄上所簽的字和蓋的手印,我所說的和寫的“悔過書”作廢。再次謝謝師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2/74446.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