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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鄭繼彬

    我是97年得法的,由於文化低、學法少,在99年7月20日就被派出所叫去,因為我的歲數大了,每天晚上回家,早上8點再去,就這樣到春節,在派出所一共呆了五個月。過了春節由單位每天派兩個人看守我,並叫我看報紙、討論,叫大家發言。到2000年三月份,由“610”邪惡頭子召開大會(發言稿是他們寫好的),讓我會上讀,又寫了所謂的“保證書”,這還不行,還得到派出所照相,交50元。我在邪惡面前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的執著。現我嚴正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3/74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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