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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兆玉 我在1996年8月5日幸得大法,在1999年7月20日法難之時、我也受到考驗。派出所強行抓我到派出所關了三天。這時家中兒子、女兒、兒媳被強迫為我寫了“保證書”,我簽了字。並強行抄了我家。他們脅迫我丈夫寫了“保證書”、又叫我簽了字、強行兒子、女兒、兒媳替個人寫了“監督保證書”。這一切都是在逼迫下做出來的。在此我嚴正聲明不管是家人或是我以前所做的對不起師尊的所有的“保證書”聲明作廢。今後我一定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尊師要求做好的三件事、精進不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3/744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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