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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辛艷華 在2000年時,我所在的派出所和我所在單位領導一起來到我家,他們拿出一張已複印好的所謂的表,強迫我簽名。由於自己有放不下人的執著和怕心,屈服了邪惡的壓力。我在2000∼2002年間共簽過三次這樣的“保證”,也說過“不煉功”的話。還有一次我沒在家,派出所來人是我家人代我簽的“不煉功”保證。我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為此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任何簽名和我家人代寫的“不煉功”保證、以及我在這期間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5/74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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