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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佳芳 我1996年得法,從修煉大法以來,按照“真善忍”修煉自己,身心得到了淨化,1999年邪惡迫害大法以後,去北京的路上被抓,被關,被打罵,罰過款。由於學法不深,被逼迫寫過“悔過書”,簽過的名,進過洗腦班,被邪惡帶動下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我現在非常後悔,我對不起大法,更對不起救度我的恩師,特此聲明,我寫過的“悔過書”,簽過“不煉法輪功”的名及進洗腦班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跟隨師父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5/74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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