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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偉 2003年,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由於沒守住心性,在親屬的勸說下,在親屬寫的“悔過書”上簽了名,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認識到了自己的嚴重錯誤,深感對不起救度我的大法、慈悲的師父。雖然“悔過書”在對我非法開庭時當眾撕毀,並向看守所警察宣佈作廢,但據說法院還有複印件,特此聲明:所有有關此類不符合大法的行為、書面材料全部作廢。堅定修煉,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5/74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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