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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良才 2002年8月下旬的一天,鎮綜治辦主任和一名警察闖入我家,要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我說寫不了,主任代寫的,叫我蓋手印,我不蓋。那警察強行拉我的左手和右手按了手印。這是強加於我的,我不承認這種行為,特此聲明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7/749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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