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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曾美華 我2002年12月14日被高沙鎮派出所3個惡警拿大菜刀劈鎖翻箱抄家,沒找到甚麼就彩電搬走,並再次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關押。2003年3月10日,我被非法送到株洲白馬□勞教所,遭受到更慘無人道的迫害:銬、關禁閉、長時間不讓睡覺……。後來惡徒拿出“三書”幾個人強行拉著我的手簽名。 我嚴正聲明,我被強行簽的名作廢!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我會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向世人講清真象,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19/750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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