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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在芳

    我是2001年在一次掛大法真像橫幅時被邪惡綁架的。在勞教所,由於自己怕心很重,在邪惡的逼迫下,寫了所謂的“保證書”。雖然是違心的,但我畢竟做了對不起慈悲苦度我的師父的事情,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情。現在我清醒了。我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我在勞教所所說、所寫全部作廢。並且,連同我在派出所所說、所寫的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也一起全部作廢。我要重新匯入正法洪流中來,緊跟師父,堅修大法。我要精進來彌補和洗刷我給大法造成的罪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0/75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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