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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淑蘭 99年7月20號以後,單位讓我表態,我寫了一份書面材料。此後,因發送大法資料不慎,被人舉報揭發,我被公安機關嚴厲審問,後又進了“610”洗腦班。因我沒學好法,有怕心,說出了幾個大法弟子的名字,有的還被判了刑。(雖不是因為我的供訴導致其判刑)。在洗腦班期間,我說了、寫了一些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話,罪不容恕。以上言行,我特此聲明作廢。認真做好師父說的三件事,在神的路上精進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0/751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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