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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嚴元蓉 我嚴正聲明以下所簽的名及所按的手印,以及所說、所做、所想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全部作廢:1、2004年2月在看守所替一位大法弟子簽的“見證”名;2、2004年2月21日釋放時,在釋放證上所簽的名;3、2004年2月21日釋放當日所照的照片以及在小區惡警威脅下被迫同意家人每日監管、家委會、居委會每隔半月及節假日上門監管,不准外出,外出或出本市要打電話請假等所簽的名;以上一切全部統統作廢。再有我丈夫和兒子對此事所簽的字也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1/75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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