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霍蘭芳 99年7.20時,單位發工資要求每人“簽字”,我雖然當時沒見到具體內容,但也隨大家一起簽了字。這是自己不敬師、敬法的表現。在此聲明:以前的“簽字”作廢!要堅修大法永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2/7519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