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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林平

    我是個法輪大法修煉者。2000年底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被便衣抓住,後遣送回家交給單位和當地派出所。派出所段警到我家做筆錄,我不開口,段警就自己寫了一通,說我“不修煉了”。寫完後要我簽字,開始我不簽,我愛人在旁邊看無法收場,就說你只承認那些沒錯的就行,由於當時自己沒把握好承認了這一點。另外單位迫於壓力也要求我表態不煉,否則要送我去洗腦班,我不願意寫,我愛人就在寫的“思想匯報”後模仿我的筆跡添加了“我不煉了”這句話,並簽上我的名字。隨著這幾年不斷學法修煉,深深為當時的行為感到不安,意識到當時做法的錯誤。它既不是我的意願也不是我親人的意願。現在我嚴正聲明,那段時間所有一切不符合法要求的文字通通作廢。今後,我一定聽從師父的教誨,堅定實修,在正法路上勇猛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3/75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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