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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史文華

    我於2003年12月2日,被從拘留所接回到當地派出所,看到家人因受我的牽連受到傷害,在親情的帶動下,違心的寫了“悔過書”,其實質是妥協了邪惡,一直以來心情特別沉重,這期間更有另外空間黑手干擾很大,(如病業、家中繁事)。自己悟到是我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所致。通過看師父的講法,使我有勇氣從跌倒中爬起來,加入到正法、洪法、助法、救眾生的洪流中,用行動來彌補所不該犯的錯誤,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我要加倍彌補,勇猛精進。特此嚴正聲明在派出所寫的“悔過書”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3/75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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