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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忠

    1998年7月,我在大學三年級的暑假期間有幸得法。得法後,雖然天天學法、煉功,但在心性修煉方面不夠紮實,很多執著心未去。1999年6月底至7月上、中旬,在江氏邪惡政治集團開始全面迫害的前後,自己開始表現很堅定。1999年7月22日,邪惡江氏流氓集團開始全面迫害,邪惡操縱的助紂為虐的媒體——中央電視台播放了攻擊、造謠、誹謗、誣陷的電視錄像片。在單位組織收看錄像片後,單位傳達了邪惡集團的有關文件,其中有邪惡頭子江××寫給政治局的信件(當時被定為所謂的絕密文件)。傳達完畢,單位黨組留下我一人,集體與我“談話”。我仍然堅持表述了自己堅持信仰的態度。隨後,單位又派出兼任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辦公室主任的一位幹部找我“談心”,我仍然堅持自己的態度,但未抓住機會對這位幹部洪法、講真象,而在很大程度上對單位的“做工作”、“談心”等消極承受。最後,由於悟性不夠,心性不高,想表面上妥協,我就打電話給單位主要領導表示自己“轉變”了態度,同時,又寫了一份詳細的“悔過書”,在許多地方有意、無意中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和指使,助長了邪惡的迫害。而且,為了表示“誠意”,還主動上交了一大批大法書籍(幾乎是當時所有的大法書籍)及音像資料(包括一套珍貴的師父廣州講法錄音)。單位最後未能接受我的“悔過”,將我連同檔案退回了學校重新派遣、分配。在學校及系領導前來單位接我的時候,我未能抓住機會對他們洪法、講真象,又是消極承受。在離開省城回到自己家鄉所在地的前前後後,完全把自己的遭遇看作是常人對常人的迫害,多個場合、當著多人的面動了常人的感情,表現得很脆弱,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是舊勢力強加給大法的迫害,沒有走出去講真像、反對迫害。

    回到自己家鄉所在地找到工作後,在與公安、國安及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談話”時,我說了一些妥協的話;隨後又向單位寫了有關“匯報和悔過書”,寫了“不修煉”的保證,以及所謂的“思想認識”。此後,在為單位撰寫有關工作總結之類的“材料”時,也沒有頂住壓力,寫了攻擊大法的話。與單位領導談到大法時,由於正念不足,態度不夠嚴肅,未能站在大法弟子的角度維護大法。

    2000年8月14日,與同修一起到北京打橫幅維護大法後,被當地公安抓走,後被看管在單位所在市(區)駐京辦事處。隨後,單位領導與地方公安局國保人員到京將自己接走,帶回單位所在地後,被非法羈押在看守所達2個月之久。羈押期間,由於自己存在怕心、正念不足,順水推舟的邪悟,配合了公安的問話,回答了許多問題,將一些同修的情況講了出來,說了許多大法弟子不該說、也絕對不能說的話。在單位黨組織有關負責人要自己在開除黨籍的文件上簽字同意時,也予以配合。甚至由於怕心,為了早點走出看守所,在公安並未追問自己有沒有收藏大法資料的情況下,主動告知公安自己去北京前臨時將資料藏在一個較隱蔽的地方,想以此來表現所謂的“誠意”,達到早日走出看守所的目地;隨後,又寫了一份詳細的《思想報告》(或是“悔過書”、“保證書”之類的材料),又一次違心的“表態”,並完全站在常人的角度分析自己得法、修煉的原因,甚至列舉所謂的“教訓”;在家人為自己辦理完勞動教養所外執行的手續,領我回家之前,自己由於執著心太重,回家心切,又一次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和指使:接受當地公安宣傳人員的錄像採訪,順水推舟似的充當了當地公安乃至更大範圍內的被洗腦“典型”,對大法和正法形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現聲明,對1999年7月份以來所有說的、寫的對大法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話,所有正念不足情況下的“表態”,以及配合邪惡的要求和指使所做的事情,全部作廢!今後,抓緊有限的時間走好正法時期最後階段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自己以前給大法和正法形勢造成的損失,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5/75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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