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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辛艷華 在2000年時,我所在派出所和我所在集團領導來到我的家�堭j迫我簽名,因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和自己有放不下的人的執著和怕心,在2000年到2002年之間簽過三次名和寫過一次“保證”。還有一次我沒在家,派出所來人是我家人代我簽的“保證”,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為此我嚴正聲明在2000年到2002年之間我所寫的任何簽名和我家人代寫的“保證”和我在這期間一切不符合法輪大法的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特此嚴正聲明,今後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6/755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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