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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盛菊 我從1997年4月得法修煉,一直學大法。在99年7.20邪惡要我交大法書,我就交了,2001年10月6日一群邪惡抄去了資料要我簽字,我就簽了。這些事都是在被迫害中犯下的過失,不符合大法弟子的行為,特此聲明作廢!今後一定要做好三事,圓滿隨師還。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6/755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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