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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錦鳳

    我是96年得法的,2001年2月3日被單位強制送到派出所行政拘留25天,然後送到勞教所勞教兩年,在那個邪惡的環境,被強制洗腦8個月,由於我平時學法不深,神智不清導致邪悟,寫下了所謂的“五書”,由於執著心很強,被邪惡利用,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背叛了師父,背叛了大法。出所後還符合邪惡的要求,每天向邪惡簽到,按邪惡的要求給女所寫信,錯上加錯,現在我很後悔,特嚴正聲明:對我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走正自己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7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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