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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美蓮 2003年10月份,我在家�堻Q逼寫了一份“不煉功”的保證,今聲明作廢。以前社區人員曾背著我,逼我丈夫代我簽的“不出外煉功”的保證連同我講過的、做過的不符合煉功人心性的言行也聲明作廢。今後我要加倍彌補,做好師父告訴我們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8/757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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