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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施鳳蘭 99年7月份,我因上訪講真象,被本地區公安局抓進拘留所。因當時學法不深,我愛人替我寫了“保證書”。第二天我被放了出來。現在我愛人在我的影響下走上了修煉大法之路。所以我和愛人鄭重聲明,當年所寫的“保證”一律作廢。我們決心堅修大法,跟隨師父勇猛精進,彌補以前的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9/758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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